1 中歐在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方面的法規比較
針對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歐盟經歷了從2003年2月13日頒布了2002/95/EC《關于限制電子電氣產品使用某些物質》指令(簡稱歐盟RoHS 1.0),到 2011年7月頒布了2011/65/EU 《關于限制電子電氣產品使用某些物質》指令(簡稱歐盟RoHS 2.0)以代替歐盟RoHS 1.0。歐盟RoHS要求從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中含有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不得超出規定的限值。表1列出了歐盟RoHS 1.0到歐盟RoHS 2.0的發展變化。
從表1可以看出,歐盟RoHS 1.0從最初管控的8大類電子電氣產品和6類有害物質發展到歐盟ROHS 2.0管控11大類電子電氣產品和10類有害物質。目前,歐盟正在對7類有害物質(二氯化鈷和硫酸鈷、硫酸鎳和氨基磺酸鎳、鈹及其化合物、磷化銦、四溴雙酚A、中鏈氯化石蠟、三氧化二銻)進行評估以確定是否納入歐盟RoHS 2.0管控范圍。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歐盟在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方面適用的法規不只是歐盟RoHS 2.0,還有歐盟電池指令(2006/66/EC)、REACH法規(1907/2006)附錄XIV適用要求和附錄XVII適用要求、歐盟持續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2019/1021)和歐盟破壞臭氧層物質(ODS)法規(1005/2009)等指令或法規中適用的限制物質要求,有更嚴格的要求需要按更嚴的要求進行管理。
表1 歐盟RoHS 1.0到RoHS 2.0的主要發展變化 下載原表
注:歐盟RoHS變化主要針對管控產品范圍、管控物質種類、豁免有限期和合格評定模式進行調整。
針對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我國經歷了從2006年2月28日頒布《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簡稱中國RoHS 1.0),到2016年1月7日頒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管理辦法》(簡稱中國RoHS 2.0)。中國RoHS 2.0與中國RoHS 1.0相比仍采用“兩步走”的工作方式,即“第一步”對《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內的產品僅要求聲明其中的有害物質信息,即遵從標識要求標準;“第二步”則對進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簡稱《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實施有害物質限量要求。表2列出了中國RoHS 1.0和 中國RoHS 2.0的差異比較。
表2 中國RoHS 1.0和中國RoHS 2.0比較 下載原表
注:中國RoHS主要針對管控產品范圍、合格評定模式進行了調整,管控物質種類和限值沒有變化。
在分析上述歐盟和中國RoHS發展變化的基礎上,對中國RoHS 2.0和歐盟RoHS 2.0的差異進行了差異比較,詳見表3。
表3 中國RoHS 2.0和歐盟RoHS 2.0差異比較 下載原表
從表3可以看出,從法規執行層面講,歐盟RoHS指令需要轉換成各成員國法律法規才能執行,而中國RoHS屬于聯合部級部門規章,不需要轉換直接執行。從管控的產品范圍來看,歐盟的電子電氣產品和中國的電器電子產品的定義基本完全一樣,適用的范圍一樣。從實施方式來看:歐盟RoHS采取的方式是按照不同電子電氣產品類別和有害物質限制種類逐步按限值要求+豁免的方式全部實施一步到位;而中國RoHS合格評定的方式是采用“兩步走”的方式,目前中國RoHS僅公布了第一批包括12類電器電子產品在內的《達標管理目錄》。從管控的有害物質種類來看,歐盟RoHS目前管控10類有害物質,管控的有害物質種類和限值適用于11大類電子電氣產品(電池類產品受歐盟2006/66/EC指令管控)。另外,歐盟正在對7類有害物質是否納入管控范圍正在征求意見;中國RoHS目前管控6類有害物質,目前沒有新增加的有害物質種類在征求意見;中國RoHS管控的有害物質種類和限值僅適用于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從豁免和例外要求來看,歐盟RoHS按四類情況(維修備件類(條款4(4))、再利用部件類(條款4(5))、通用應用豁免類(附錄III)和醫療儀器和監控儀器類別的豁免(附錄IV))進行豁免或例外要求管理;中國RoHS采取定期公布《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方式對達標管理目錄的例外要求進行管理。
2 中歐RoHS合格評定用標準比較
2.1 歐盟RoHS合格評定用協調標準(見表4)
表4 歐盟RoHS 2.0協調標準 下載原表
2.2 中國RoHS合格評定用標準(見表5)
表5 中國RoHS合格評定用標準 下載原表
2.3 中歐RoHS用標準技術內容比較(見表6)
表6 中歐RoHS用標準技術內容比較 下載原表
續表6 下載原表
從表6可以看出,從合格評定用檢測方法標準來看,歐盟RoHS和中國RoHS都基于IEC/TC111發布的IEC 62321系列標準,歐盟RoHS已經采用IEC 62321最新版系列檢測方法標準,而目前中國RoHS采用的檢測方法標準是IEC 62321:2008版標準,技術內容差別不大。目前,中國正在等同轉化IEC 62321系列檢測方法國際標準為我國國家標準,預見未來中國RoHS和歐盟RoHS都將采用IEC 62321最新版檢測方法標準。
3 中歐RoHS 2.0合格評定方式比較
3.1 中國RoHS合格評定管理方式(見表7)
表7 中國RoHS合格評定管理一覽表 下載原表
從表7可以看出,中國RoHS的合格評定管理按是否列入達標管理目錄性質,分為未進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的產品基于有害物質限制標識進行合格評定管理,進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基于符合有害物質限值要求進行合格評定;對未進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的合格評定按照是否符合有害物質限制標識標準判定,合格評定實施日期按照生產日期管理;對列入電器電子產品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的合格評定可以選擇“方式一供方符合性聲明”,也可以選擇“方式二國推自愿認證”的方式;合格評定的實施日期按2019年11月1日后出廠或進口計算管理。
3.2 中歐合格評定方式比較(見表8)
從表8可以看出,從合格評定模式來看,中國RoHS合格評定既可以選擇通過第一方的供方符合性聲明,也可以選擇第三方的國推自愿認證,二種方式由電器電子產品制造廠商自由選擇;歐盟RoHS合格評定模式歐盟768/2008/EC附錄II模式A起草技術文檔+供方符合性聲明+加貼CE標識。
4 應對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法規和合格評定建議
通過上述歐盟和中國在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的比較后,為電子電氣產品制造廠商及其供應鏈在滿足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方面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1)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的法規符合性工作是一項建立在持續關注國內外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技術法規動態和風險評估基礎上的復雜的系統性工程,它需要整機廠商和供應鏈廠商整體持續不斷的協同配合完成。
(2)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有關的市場準入制度(包括法規、標準、合格評定和客戶要求等)是動態變化的,作為電子電氣產品制造廠商須動態建立與有害物質限制相關目標市場國家和地區的市場準入制度有關信息的跟蹤、關注、收集、整理,消化理解和內化更新為內部管控要求的機制和程序,以確保以最新的市場準入制度和供應鏈客戶準入要求為基礎,降低一切產品不合規的風險和成本,包括密切注意適用的產品、產品類別、限制物質的種類、限值(基于均質材料還是其他方式管理)、應用豁免的適用范圍和有效期、擬新增加限制的物質種類和限制、協調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變化等。
表8 中歐RoHS合格評定方式比較 下載原表
(3)電子電氣產品制造廠商在整合所有相關適用的市場準入有關的法規要求、客戶要求、自身要求的基礎上,建立基于風險過程管理的可持續改進的企業內部產品有害物質限制符合性管理質量保證體系,在保證體系的充分性、適用性、有效性的基礎上,確保體系運行的一致性和確保產品對相關法規要求和客戶要求的符合性,要覆蓋到所有有關的整機產品、元器件、組件、配件、材料和生產制造過程配套的各種材料和輔料等材料的符合性管理。